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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馬太鞍溪洪災罹難者家屬 委義務律師團告徐榛蔚 縣府重申依法防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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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馬太鞍溪洪災罹難者家屬 委義務律師團告徐榛蔚 縣府重申依法防災
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造成光復鄉19人死亡、5人失聯,罹難家屬委任的義務律師團向花蓮地檢署寄出刑事告訴狀,要求檢方偵辦追究縣長徐榛蔚、鄉長林清水及相關違失公務員的刑事責任。縣府今重申強調,期間皆依法與中央、公所等各級單位密集召開整備會議,由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呼籲各界勿輕信或轉傳錯誤訊息致家屬二次傷害,也對所有罹難者及失蹤者家屬表達最深的哀悼。

去年0923光復洪災共造成19人死、5人失蹤,12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罹難者家屬,經雙方會談後,家屬認為應追究縣府、鄉公所未及時安排撤離居民所致死亡的法律責任,13日已向花蓮地檢署寄出刑事告訴狀,提告徐、林及相關違失公務人員,涉及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、第276條過失致死罪。

縣府還原過程表示,撤離工作縣府及各級政府均依《災害防救法》展開權責分工,林保署去年9月21日上午11時對堰塞湖發布黃色警戒後,縣府即要求公所啟動預防性撤離作業,但同日下午5時,樺加沙颱風中央災防會報指揮官劉世芳在會議結論中裁示,撤離保全戶從原本8月11日估計的259戶、697人,改依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的1800戶、約8000人。

縣府坦言,會議結束後直到晚間7時才取得中央套圖資料,撤離人數增加11倍之多,是台灣史無前例撤離規模,去年9月22日農業部林保署對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,縣府也依《災防法》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展開強制撤離作業。

縣府強調,面對史上首例撤離規模,依《災防法》第35條規定,縣府及中央皆應「主動」協助;當去年9月21日發布堰塞湖黃色警戒起,縣府除依法要求公所展開撤離工作,並派警察局、消防局、國軍預置兵力、軍卡及地方協勤民力,依法交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統一調度指揮,協助民眾撤離與廣播,並在歷次中央災防會報提請中央加派國軍及軍車協助撤離。

縣府也提到,縣府及公所在災前歷次會議中多次請中央積極處理堰塞湖,以去年8月11日整備會議為例,當時林保署估算影響範圍為保全戶為5村、259戶、697人,會議主席、縣府秘書長饒忠即表示「農業部林保署應透過專業工程拆彈民眾才能安心」、「如果潰壩等於山洪爆發,經濟部九河分署的馬太鞍溪開口堤必須補強,且強度一定要夠」、「另外農業部也必須《施放海嘯警報》」,強調中央業管範圍內應徹底移除堰塞湖風險、提高警報作為、加強提防補強等積極作為。

縣府重申,對於此次台灣史上首次發生堰塞湖洪災造成24位罹難者及失蹤者,深感不捨與哀悼,由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縣府會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,若有該負的責任絕不迴避,也向所有罹難者家屬及所有受災戶表達最深切的慰問與哀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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